各教区、神哲学院: 2011年1月7日,四川省天主教“两会”主席办公扩大会议在成都召开,根据教会自身建设和2011年的工作计划,决定制定和修改《四川省天主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实施细则》、《四川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关于培养、教育、管理教职人员的暂行规定》、《四川省天主教堂口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》、《关于我省各级爱国组织推进民主办教的试行办法》的四个自身建设制度的制定和修改,并提出如下几点要求: 1、以上四个规定办法文本已送达各教区、神哲学院,以教区和修院为单位集中意见修改文本。 2、修改文本请予2011年4月30日之前报送省“两会”。 3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,组长:李枝刚,副组长:陈功鳌,成员:各教区、学院负责人以及教区秘书长、学院教务长。 4、各教区修改文本报送省“两会”后,工作小组召开专门会议,综合各教区、修院修改文本,拟定初稿报省宗教局进行政策法规审查,修定稿根据原规定办法批准权限,提交主席办公会、常委会、委员会、代表会议通过后实施。 5、请各教区、修院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指派专人负责。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我省教会自身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。 特此通知。
四川省天主教爱国会 四川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 二0一一年二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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