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法定依据,教会规定
(一)《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》第三十三条;宗教院校招生,应由信教公民自愿报名,经宗教团体推荐,通过考试,择优录取,并报省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。学员实行定向培养。
(二)《四川省天主教教会规章》第十七条:教会从男青年教友中,选拔信教两年以上,具有高中文化、信仰虔诚、爱国爱教、品德优良、身体健康、自愿终生不娶过独身贞洁生活,献身教会者,报考神哲学院学习,作为铎职培养对象。
二、申请条件
(一)由四川天主教神哲学院申请;
(二)生源所在地县(市、区)、市(州)宗教团体的意见。
三、申报材料
(一)四川天主教神哲学院申请书;
(二)神哲学院招生的基本情况,生源的基本情况(推荐材料,招生考试成绩等);
(三)生源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、市(州)宗教团体的书面意见;
(四)生源籍贯所在地的宗教事务部门的书面意见。
四、办理程序
(一)四川天主教神哲学院持申报材料向四川省天主教“两会”申报;
(二)省天主教“两会”向省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。
格式文本
要求:
申请书应按《四川省宗教事务条例》、《四川省天主教教会规章》的要求说明理由。
式样:
四川省天主教“两会”:
我院拟于XX年XX月XX日招收XX级XX名新生入学,现将有关材料报上,请予审批。
附件:
1、神哲学院招生的基本情况,生源的基本情况(推荐材料、招生考试成绩等);
2、生源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、市(州)、全省性宗教团体的书面意见;
3、生源籍贯所在地的宗教事务部门的书面意见。
申请单位(盖章)
二00X年XX月X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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