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宁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发放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的实施意见》(下称《实施意见》),已由自治区党委统战部、自治区财政厅、宗教局联合下发各市、县(区)执行。发放工作将于2015年1月实施,试用一年。 《实施意见》具体规定了发放生活补助的对象、享受生活补助必须具备的条件、发放及取消的标准,并提出宗教教职人员经过考核合格才能享受生活补助,考核工作由县级党委统战部、民族宗教局会同宗教团体、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组织实施。 《实施意见》的出台解决了宗教教职人员实际生活困难,对充分调动他们服务社会、促进和谐方面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。宁夏宗教局将进一步摸清宗教教职人员底数,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发放的相关准备工作。
(文章来源:国家宗教局网站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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